歷時3個多月,十八大后的第一輪中央巡視正式收官,并進入了最后的整改、“清算”階段。
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從今年5月底開始,中央巡視組對內蒙古、江西等10個地區和單位開展了巡視。每個巡視組巡視時間長短不一,時間最長的是進駐人民大學的第十巡視組,時長為2個月26天;時間最短的則是進駐湖北的第二巡視組,時長僅為1個月21天;其他組的巡視時間基本在兩個月左右。
“巡視時長一般由巡視組在當地發現的問題多少和復雜程度決定。如果發現問題比較嚴重和復雜,時間會相應延長。”紀檢系統一位內部人士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說。
在中央巡視組全部完成巡視情況反饋之后,來自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的信息顯示,此次巡視發現了一批突出問題和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成效明顯。
各地官媒的重要版面,直接地、尖銳地點明了巡視中發現的諸多問題:
第一巡視組反映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基層腐敗案件高發多發;第二巡視組直指湖北省個別領導干部以權謀私,一些基層單位和農村干部的腐敗問題呈上升趨勢;第四巡視組發現內蒙古礦產資源配置、工程招投標等領域腐敗問題比較突出;第五巡視組提醒重慶市國有企業存在腐敗隱患,“蒼蠅”式腐敗問題比較突出……
“這次中央巡視的工作成效更加明顯。從目前反饋的問題上看,還是與老百姓有共識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巡視組所發現的問題基本上是中國政壇長時間以來存在的比較普遍的腐敗現象。
措辭嚴厲的反饋通報
但這種現象在中國長期默契形成的客套、場面的官場語境中,從未像現在這樣被措辭嚴厲、不留情面地揭露和批評。
這種風格多少有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的烙印。媒體總結稱,在王岐山多年的執政生涯中,“務實”、“雷厲風行”、“不說廢話”、“簡短明快”,成為其鮮明的個性和風格標簽,并延伸至他轄下的中央紀委。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的報道稱,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這次巡視反饋工作高度重視,王岐山明確提出改進要求。該報道總結稱,相比以往,此次的反饋真正“板起臉孔,敲警鐘、提要求”,“直指問題,成績概要講,問題展開說”。
當9月19日《江西日報》刊出第八巡視組反饋通報會的情況時,全文1380字的報道在全國引起了極大的反響。人們驚訝于報道所公開內容的尖銳、直接和務實,并對此給予高度贊譽。通觀該文,僅用了一句話共65個字的篇幅肯定了當地的成績;之后以243字的篇幅直陳當地官場“謀取私利”、“收送紅包禮金”、“頂風公款吃請”、“帶病提拔重用”等諸多弊病;再以293字的篇幅嚴肅地提出整改建議。
隨后的《貴州日報》、《湖北日報》、《重慶日報》、《內蒙古日報》等地方官媒相繼發布的巡視通報會報道與《江西日報》大體相同,肯定成績的內容大幅縮減,直陳問題的內容大幅增加,且未回避“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等嚴厲措辭。
這樣的公開尺度和風格,在之前幾乎無法想象。
有港媒分析指出,此次只講缺陷不講成績,力圖解決實際存在的問題,具有很強的務實性,從中不難看出高層對巡視成果的期待和重視。
而這樣的反饋結果在被巡視地區和單位也產生了一定的震懾,后者也對反饋意見給予了積極的回應。根據公開的報道,對于巡視組反饋的情況,各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一把手當場表態“嚴肅對待”、“堅決整改”。
9月29日,江西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專門研究部署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該省省委書記強衛表示,要把整改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對整改推諉拖延、整改不力等問題,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該查處的查處,該通報的通報。
貴州省委書記趙克志承諾,落實整改任務,確保兩個月內見到明顯成效。
根據巡視工作程序要求,被巡視地區、單位將在反饋后兩個月內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整改情況,并且自整改方案報送之日起12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報告。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從反饋結果來看,確實發現了很多問題,反饋的這些問題最終能不能解決,這可能是社會公眾最為關注的問題,而公眾對這一次的巡視結果也給予了很大的期望。”在汪玉凱看來,解決的可能性比過去要大很多。“巡視組反饋的問題得到重視和解決,我認為是可以期待的。”
本輪“巡視反腐”進入查案階段
梳理公開報道不難發現,10個巡視組均透露,已按規定將收到的反映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有關部門處理。
這意味著“中央巡視反腐”已從發現線索轉到了中紀委等部門的查案階段。在這個階段,紀委對腐敗線索進行核查、甄別,對于涉嫌違法違紀的線索,紀委將正式進行立案調查。對于直接反映被巡視地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問題,中央巡視組都會直接處理。
然而,其中有多少線索能最終轉化為案件,能不能真的找到“老虎”和“蒼蠅”成為公眾最大的期待。
在啟動本輪巡視之際,習近平總書記要求中央巡視組敢于碰硬,發揮震懾力,遏制腐敗現象蔓延的勢頭。
已正式運行10年的黨內巡視機制在本輪巡視中已回歸到它最主要的反腐職能:發現和反映違法違紀線索。“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用”,將成為未來5年巡視的主要任務。
“現在的關鍵是打‘老虎’,如果能夠集中主要精力在一些大案要案上抓出幾只大‘老虎’,將會有很大的震撼,也能提升公眾對執政黨的信心,甚至能調動他們改革的希望。”汪玉凱認為,當前,這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反腐敗問題了,而是關系到社會公眾對下一步改革的信心問題。
在過去的10年巡視中,打“老虎”的成績并不鮮見。正是得益于中央巡視組提供的線索,最終導致了陳良宇、侯伍杰、李寶金等一批高級官員的落馬。
今年6月30日,在中央第四巡視組進駐內蒙古不到一個月之后,內蒙古官方宣布,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王素毅涉嫌嚴重違紀被雙規。這也是本輪巡視啟動之后,第一個宣告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這使得公眾將兩者之間的關系發生直接的聯想,雖未能得到官方證實,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社會對中央巡視效果的期待與厚望。
但在此后,未再有巡視組牽出大“老虎”的消息。一些人因此擔心,“巡視反腐”會不會虎頭蛇尾?
汪玉凱認為,在高調地向公眾公開中央巡視組的各項信息及工作成效之后,“巡視反腐”已經備受各方關注,“虎頭蛇尾”的可能性極小。“查案需要時間,根據案情大小、復雜程度以及涉及面,所需時間長短會有不同,但相信一些大案要案會陸續向社會公布。中紀委會給公眾一個交代。”
上述紀檢系統內部人士也有相同的預期。“一方面,這次派出了10個巡視組,相比往年,數量是最多的,人手更多,能夠發現的問題也更多。另一方面,這次以一個更加公開和開放的態度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能夠獲取的線索也更多。”
《中國經濟周刊》獲悉,中央巡視組轉交地方的違法違紀線索,已獲當地紀檢部門重視,各地紛紛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查處的力度不可謂不大。
僅以原貴州省安順市市長王術君在第六巡視組巡視貴州期間被調查為例,當地紀委對舉報的反應極為迅速:7月1日網上出現《實名舉報安順市市長王術君受賄索賄行為》舉報信,大約一周之后,貴州省紀委即宣布組成聯合調查組,就舉報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
在巡視情況反饋會上,貴州省委書記趙克志表示,將加大案件查辦力度,認真查辦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
誰來監督地方“一把手”?
十八大后,中央巡視的工作方式和手段以及公開和透明度均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此次中央巡視組不僅僅到了省一級調查,還特別要求繼續‘下沉一級’了解干部情況;不僅僅向社會公布了巡視組組長等重要成員的組成,公布了聯系方式,也較為直白地公布了巡視結果中反饋的問題。”汪玉凱認為,這使得巡視組的工作成效更加明顯。
“威懾力確實在增大。”在上述紀檢系統內部人士看來,中紀委利用公眾輿論及宣傳手段方面是一個進步。一方面,民眾對此有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另一方面,紀檢系統也意識到,運用這種方式來開展巡視工作,效果更明顯地體現出來了。“原來在向媒體主動公開這方面做得不一定夠。現在每到一個地方通過公開的方式,聽取大家的意見,發動民間的力量,以更大的力度反腐,這無形中壯大了整個聲勢,也增大了巡視的威懾力。”
當然,公開以及增加巡視的透明度只是新一輪巡視的改革之一。7月,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還向媒體宣布,未來的中央巡視制度改革將實行“三個不固定”:巡視組組長不固定,現已建立中央巡視組組長庫,每一輪巡視前,根據具體情況從組長庫中,確定組長人選,一次一授權,并實行嚴格的回避制度;巡視的地區和單位不固定,這次可能是地方,下次可能是企業或事業單位;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系不固定,不再有過去的地方巡視組、企業巡視組、金融巡視組之分。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從本輪巡視開始,特別強調了“重大問題發現不了是失職,未如實報告是瀆職”的巡視觀念。
事實上,一直以來,“對巡視組工作成效的考核是個問題。”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李拓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說。
“這確實是個缺陷,巡視組制度還有待完善。但在現有體制下,反腐敗有很多種模式,巡視只是其中之一。”汪玉凱認為,不可能指望巡視制度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例如,在目前巡視制度下,對地方“一把手”的監督仍有很大的困難。根據巡視制度要求,對“一把手”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同時,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下一級領導班子“一把手”的重要問題線索,巡視組也要了解掌握。“巡視組這種自上而下的監督方式應該是比較好的路徑。但巡視制度并非一種日常的監督制度,很難實現日常的監督。而且,也必須要下大決心,才能把一些重大問題發現出來。”汪玉凱說。
與地方“一把手”相關的用人問題成為此輪巡視的重點之一。根據各巡視組的反饋意見,干部任用不規范成為普遍問題,“違規突擊提拔”、“帶病提拔”現象十分嚴重。“用人問題帶有一定的普遍性,你可以發現很多官員是邊腐敗邊提拔。是誰提拔的?誰應該承擔這個提拔的責任?對這樣的問題,我們敢不敢著手,敢不敢碰?這是一個很大的考驗。”汪玉凱直言。
“帶病提拔”現象也出現在高級別官員的升遷中。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田國良在其《省部級干部腐敗案例研究》課題研究中發現,在其選取的103個省部級官員落馬案例中,約有63%的案主,在貪腐之后仍然獲得提拔;約有48%的案主,在擔任副省部級職務之前就開始了犯罪。
對省部級高官的監督是中央巡視的監督重點,恰恰也是難點。李拓說,“省部級官員位高權重,掌握那么多權力,財產公不公布,家人在干什么,有多少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風,了解情況恐怕是必須的。”
“但監督的難度非常大,巡視組畢竟只是一個臨時組織,而當地的紀委監察系統、預防腐敗系統、檢察系統,無法真正做到垂直管理,他們的官帽子都是省委書記發的。”汪玉凱擔心,“如果我們只是對一些非主要的經濟問題進行打擊,而不對一些體制上的根本性問題進行改變,如用人問題、權力濫用問題,反腐敗很難徹底。”
“當前不是針對巡視制度的改變問題,而是對整個反腐敗體制要進行大的改革。”汪判斷,不排除新一屆中央對反腐敗的體制做出較大調整。
中央巡視組反饋“十大貪腐”問題
1。違規突擊提拔干部、帶病提拔重用,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
2。拉票賄選、買官賣官
3。個別領導干部以權謀私、以貸謀私;有領導干部及親屬存在插手工程建設項目、謀取私利
4。一些領導干部在年節、婚慶中送收紅包、禮金
5。礦產資源配置、工程招投標等領域腐敗問題突出,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土地出讓等領域6。腐敗案件易發多發
7。基層單位監管力量薄弱、基層腐敗案件高發多發呈上升趨勢
8。“蒼蠅”式腐敗問題比較突出
9。超標準配車、超標準接待
10。變相公款吃喝,頂風公款吃請,公款高消費
11。虛報統計數據,經濟發展統計數字弄虛作假
(據公開報道整理)
中央巡視組工作程序
了解情況
巡視前,應當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等部門了解被巡視點黨組織領導班子等情況。
制定方案
根據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情況制定巡視工作方案,并報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書面通知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提前10個工作日,將巡視工作安排書面通知被巡視地區、單位。
進駐通報
巡視組進駐后,應向被巡視地區、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通報巡視目的和任務。
電話公布
被巡視地區應通過當地媒體公布巡視工作的監督范圍、時間安排及巡視組的聯系方式。
問題上報
巡視期間,發現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等問題,應及時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巡視匯報
巡視結束,應寫巡視報告,將情況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且提出處理建議。
巡視反饋
情況通報經領導小組同意后,巡視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巡視的情況和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整改上報
被巡視地區、單位將在反饋后兩個月內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整改情況,并且自整改方案報送之日起12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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