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31日消息(記者 光明)海南省推廣使用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發出《關于做好國Ⅳ標準車用燃油油品置換及標識更新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11月19日前,省內所有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完成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油品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11月20日零時起,我省不允許再銷售非國Ⅳ標準汽柴油。
為保障我省推行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工作穩步推進,省推廣使用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各相關單位,及時開展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油品置換及標識更新工作。從2013年10月20日起,逐步進行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油品置換和標識更新,2013年11月19日前,省內所有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完成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油品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全省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各油品的名稱標識統一為:“標號+汽油或柴油+(Ⅳ)”。在標識的材質、尺寸和顏色上,各單位可自行安排,但設計要醒目、易辨認。
省推廣使用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各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的標識更新與油品置換同步進行。自11月20日零時起,全省各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應在油罐區、立式招牌、加油機、價格牌、燈箱、購銷發票和提貨單等有關油品標號內容中必須使用新標識。各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要根據現有非國Ⅳ標準汽柴油庫存數量、已購買尚未提油的庫存數量以及每日正常消化量,認真制定庫存消化方案,及時調劑消化。11月20日零時起,我省不允許再銷售非國Ⅳ標準汽柴油。各市縣推廣使用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組織對轄區內加油站的油品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轄區內的社會加油站,要作為這次推行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工作的重點,保障推行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工作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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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起海南全面銷售國Ⅳ標準車用汽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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