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要》提出,在對現有黨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和修訂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力爭經過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蓋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主要領域、適應管黨治黨需要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實現基礎主干黨內法規更加健全,實踐亟需的黨內法規及時出臺,配套黨內法規更加完備,各項黨內法規之間協調統一,黨內生活更加規范化、程序化,黨內民主制度體系更加完善,權力運行受到更加有效制約和監督,黨執政的制度基礎更加鞏固,為到建黨100周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打下堅實基礎。
《綱要》提出,要完善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進一步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完善黨的思想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為做好理論創新和理論武裝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完善黨的組織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著力提高組織工作制度化水平;完善黨的作風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為推動作風轉變提供強大動力;完善反腐倡廉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加快構建黨內民主制度體系。
■新聞背景
黨規建設總體上比較滯后
“黨內法規”是個約定俗成的概念。人們常說“黨規國法”,“黨規”就是“黨內法規”,指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央制定頒布了一批重要黨內法規,為管黨治黨、執政治國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是,由于統籌規劃不夠,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總體上比較滯后。
去年6月,中共中央批準印發《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開展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見》,這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今年8月,《中共中央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發布。根據該《決定》,1978年以來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廢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繼續有效,其中42件將作出修改。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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