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年起調整規范新農合就醫補償審核材料
????????住院分娩者需增加計劃生育證件
????????近日,記者從海南省農村合作醫療協調小組辦公室得知,為統一規范和簡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定期報送的就醫補償審核材料,節約成本,提高我省新農合就醫補償的工作效率,省衛生廳下發了《關于統一調整全省新農合就醫補償審核材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將于2014年1月份起,正式對全省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向經辦機構提供參合農民住院和門診醫療費用的補償審核材料進行統一調整。
????????《通知》規定調整后住院補償審核材料是:(一)普通住院患者需提供的基本補償審核材料包括海南省新農合住院醫療費用結算單、住院發票原件、出院小結、住院匯總月報表(2份);(二)住院分娩患者需增加計劃生育服務證復印件;(三)享受父母一方參合待遇的新生兒患者需增加出生證復印件;(四)外傷審批表和轉診審批表由經辦機構審批備案后,定點醫療機構不再向經辦機構提供。
????????《通知》要求調整后門診補償審核材料為:(一)普通門診統籌在鄉村兩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墊付即時結算,其補償審核材料統一為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匯總月報表、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總發票;(二)慢性病門診必須在與新農合信息系統完成對接的省內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含市縣確定的慢性病門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墊付即時結算,其補償審核材料統一為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匯總月報表、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總發票。
????????此外,《通知》明確各市縣合管辦要規范新農合慢性病特殊病種人群的管理,根據慢性病患者提供的醫院疾病診斷證明(第一次申請慢性病需提供醫院住院治療的診斷證明),確定該醫院的慢性病門診定點資格并及時錄入信息系統,同時可增加本地區定點醫療機構為慢性病門診定點資格。慢性病門診實行每2年一審,參合人員需于11月到12月底重新申請辦理慢性病門診資格。
????????《通知》表明,今后,各經辦機構在要求全省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提交住院和門診醫療費用補償審核材料時,原則上只減不增,并納入每年新農合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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