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當日現場推搡的情況,小蹇和劉小姐兩名目擊者,都向南都記者表示,小涂只是將宋某要推開,雙方的推搡也就是十幾秒鐘的時間,宋某要一屁股坐在地上。
劉小姐還向南都記者強調說,在宋某要坐在地上之后,小涂絕對沒有再上前繼續攻擊毆打宋某要。隨后他們三個人就一起離開。
警方:制止犯罪過程存在“過度”嫌疑
不過,南山警方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的筆錄顯示,小涂承認在案發現場曾踢了宋某要,并有將宋某要踢傷的想法。警方認為助人為樂是好事,但是從此案的案情來看,小涂的行為存在“過度”的嫌疑,因此對其予以刑事拘留。
南山警方的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目前他們已經提請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該案,由該院決定是否批準逮捕。這名負責人強調說,對于小涂在此案中的助人為樂的出發點,他們也向檢察院進行了充分的解釋,希望該院在審查時予以考慮這一重要的情節。(記者李亞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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