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7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李云川 實習生林芳羽 攝影報道)霍先生將小車停放在玉沙路城中城小區C座樓下,從18樓與19樓處脫落的外墻磚體將小車砸損后,又從車體反彈砸傷74歲老太太王某腰部。事發后霍先生找物業、業主和保險公司索賠,均遭到推諉。8月26日,霍先生為索賠找不到主而煩惱。
高樓墻體脫掉砸車傷人
事發現場,一輛藍色的大眾轎車后車窗玻璃破碎,后備箱車體出現凹痕,車體旁邊擺放著幾塊墻體磚塊。霍先生指著受損的小車說,他們公司在城中城小區辦公,8月25日上午上班時,他將小車停放在小區C座樓下,下午2時許,小區C座18層陽臺上方的外墻突然脫落,砸中他小車后窗玻璃,脫落的墻體后經反彈滾下地下室,又砸中正坐在下邊休息的74歲王老太腰部。
車主索賠遭多方推諉
霍先生說,事發后他撥打保險公司電話,理賠員到場查看后,稱需請示領導,然后讓他找物業公司索賠。物業公司有關負責人則認為,應由墻體脫落處房屋業主賠償他的損失,18樓房屋業主認為脫掉處為其樓頂、19樓陽臺的外墻,應由19樓業主負責,19樓房屋業主則表示外墻脫落應由物業公司賠償。
負責城中城小區物業管理的海南中誠物業有限公司管理處負責人劉先生表示,此事應由業主承擔責任,或者先找保險公司索賠,不能由物業全權負責,因該小區沒有交納維修基金,業委會也已過期,目前他們只能加強巡查,但整個小區樓層較高很難發現墻體脫落等隱患。
承擔賠償責任因情而異
針對此事,海口12348值班律師沈先生認為,外墻屬于整棟樓的公共部分,應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而記者從網上查詢到北京、廣東、安徽等省市律師對此類外墻脫落砸車傷人的事情,多認為應找物業索賠。其中新疆律師方冠杰表示,此事屬于特殊侵權,應當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建筑物的建造者承擔責任,具體要進行調查,看看樓房墻體是否在質保期內,在質保期,由開發商或者施工方,承擔建筑質量侵權責任,超過質保期,就由樓房所有人承擔責任,當然樓房所有人交了維修基金,也可以由負有法定維修義務的一方承擔,如果物業公司收取了維修基金,負有維修義務,就有責任承擔,否則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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