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23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沈玉華 崔善紅)為阻止民警帶走自己涉嫌打架斗毆的朋友,海口一男子周某某持酒瓶砸傷出警民警頭部,為控制場面民警被迫朝天鳴槍。近日,周某某被海口龍華區法院一審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2013年5月11日凌晨2時許,因海口市龍華區上邦百匯城發生打架斗毆事件,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民警李某川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后,與協警林某貴、毛某東、蘇某雷四人趕到現場處理。身穿警察制服的民警李某川看到趙某某手持木棍,便口頭表明警察身份后將趙某某控制,并要求其配合調查。
被告人周某某(現年20歲,海南東方人)和趙某濤、趙某壯(二人已判刑)等人隨后來到現場,對民警說趙某某不是參與打架的人,并與民警拉扯、推搡。趙某濤將協警扣押的木棍搶走,周某某持酒瓶砸傷民警李某川頭部,李某川受傷后看見情況緊急,為了控制場面被迫朝天鳴槍示警,遂四人逃離現場。經鑒定,李某川頭部所受損傷為輕微傷。2014年6月30日,被告人周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周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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