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2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李晶晶)今日(21日)從省衛生計生委獲悉,自12月1日起,海南省內所有公立醫院(含中醫和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衛生院、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推行“先診療后付費”。病人今后住院可以不用交押金即可辦理住院,等到出院時再結算。但惡意逃費者將被取消享受這一政策的權利。
改革支付方式 減輕就醫經濟負擔
今年12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住院患者在海南省內任何一家公立醫院接受治療,都可享受到先住院后結算的便利。符合醫保報銷和開展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條件的醫療救助費用,由醫療機構定期向醫保經辦機構和民政部門進行結算。“先診療后付費”制度的推行,簡化了住院就醫流程,方便群眾看病。
患者住院期間,醫院每天須向患者提供日費用清單,以備患者查詢。醫院須在患者出院前1—2天內向患者或患者的家屬告知其住院期間的大體花費和個人應承擔的大致數額,以備患者籌措住院費用。患者出院時應據實向醫院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間個人承擔的醫藥費用,否則醫院有權暫時扣押甲方或其家屬提供的相關證件以作抵押。病人醫療費用未結清或惡意拖欠住院費用的,今后將不再享受醫保、新農合政策,同時醫院也可根據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惡意欠費者將被取消享受該政策的資格
為有效規避欠費風險,替代押金以確保患者誠信的是醫保證或身份證明證件。各公立醫療機構在為患者辦理住院手續時,根據患者醫保證(卡)、身份證或戶口本、低保證、五保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以及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近期證明身份(低保、五保對象)的證明材料等有效證件審核患者參保身份和救助對象身份,對符合條件的患者簽訂《住院費用結算協議》,不需交納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療,并將醫保卡(低保證、五保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原件、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交醫療機構保管;醫院在患者出院前一日出具發票和總費用清單,由患者或家屬到醫療機構出院處辦理出院結算手續,交納自付費用。結清自付費用后,醫院退還代為保管的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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