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說明:敖先生經營的童裝店面臨繳納巨額“造價費” 本報記者 蔡康 攝
海口網3月3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蔡康攝影報道)“現在店鋪合同到期了,要續租就要求繳納每平方米3800元的‘造價費’,太不合理了。”2日,文明中路萬銀大廈興隆服裝商場內的商戶敖先生稱,這樣的收費方式讓他無法繼續經營。2日上午,敖先生告訴記者,他在這里經營童裝店已經20年,之前店鋪一直是開在得勝沙路,2003年興隆服裝商場的承包商告之,文明中路萬銀大廈商場有空缺的鋪位,可以租100平方米的鋪面按65平方米來收取租金。盡管當時那家商場的生意環境等各方面都不是很好,但考慮到對方給了優惠,所以當時敖先生便和承包商簽下了五年的承租合同。經過自己幾年的打拼,生意慢慢有了起色,但這時麻煩也來了。
敖先生說,2008年那次租期要滿時,商場承包商就開口跟他們要15萬元的“造價費”。“我這是租房又不是買房,交什么‘造價費’?”敖先生說,當時他們雖然認為這筆錢有點莫名其妙,但想到自家的店已經培養了很多老客戶,再加上萬銀大廈這一帶的人氣越來越旺,為了以后大家能夠和氣生財和一次性解決續租的問題,敖先生只好“老實”交了這筆錢。
可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時隔5年眼看租賃合同又快要到期了,商場承包商又再一次要求他們繳納“造價費”,而這一次“造價費”的數目可是著實讓敖先生犯了難。
“他們讓我們一次性補齊10年剩余35平米的‘造價費’,每平米3800元,這樣算下來要100多萬元。”敖先生說,之前簽訂租賃合同時,合同上都沒有要交“造價費”這一說,現在承包商一再讓他交“造價費”,而且還如此巨額,對此他們實在不能接受。
對于敖先生的質疑,商場承包商許某解釋稱,他們收取的這筆“造價費”實際上是商場的改造費。由于商場存在消防隱患,現在需要進行大面積的改造,改造的費用需要所有商戶一起分擔,所以他們便要求商戶們交這一筆錢。但他們讓敖先生交的并不是100多萬元,而只是38萬元,如果接受不了可以不租。
針對商場要求商戶敖先生繳納“造價費”一事,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君表示,商場向租戶收取的費用如果沒有法律依據或者合同的依據,收取這樣的費用就是一種不當得利的收費行為。“畢竟租戶之前是繳納了巨額費用的,在經營非常困難的時期,商戶參與了共同的經營,如果不租了,之前交的這筆費用就要退還給租戶。”李律師表示,雙方最好能夠坐下來友好協商解決此事,如果協調不了的話,建議他們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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