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安監部門23日公布了蘭州大學醫學校區“7·20”燃氣爆燃責任事故調查處理結果,3個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及15名事故責任人分別受到行政罰款、行政處分及行政拘留不等的處罰。
7月20日7時32分,由甘肅第九建設集團公司蘭州公司施工的蘭州大學醫學校區南校區學生公寓綜合維修工程施工現場發生天然氣爆燃事故,導致31人受輕傷,周邊590戶居民生活用氣中斷,該校區6號公寓樓、7號公寓樓、蘭大附小教學樓和相鄰居民樓共193戶居民門窗玻璃被震碎。
蘭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介紹,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因項目施工單位盲目違規施工作業,項目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城關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渭源路街道辦事處對違法建設項目查處不力造成的責任事故。
按責任輕重,對建設施工單位甘肅第九建設集團公司處以48萬元罰款,對此次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寇某某等5人處以15天行政拘留;對監理單位甘肅隴誠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處以40萬元罰款,對施工及監理單位相關責任人處以上年年收入30%的罰款。
據悉,蘭州大學已按相關管理規定對此事故中負有責任的5名責任人給予免職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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