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同學參加婚宴,可不想同學醉酒后死亡。近日,藍田縣法院湯峪法庭調解了一起因參加婚禮宴請過量飲酒后死亡的生命權糾紛案件,新郎一方賠償死者家屬各項費用6萬元。
張某與崔某系同學關系。10月3日,張某應崔某邀請,參加崔某婚宴。席間,張某自恃酒量過人,不斷飲酒。醉酒后,崔某家人將張某攙扶在房內休息。次日凌晨,張某出現異常情況,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張某死后,張某家人隨即一紙訴狀將崔某起訴至藍田縣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25萬余元。崔某及其家人認為喜事被無端破壞,不愿賠償分文。此事發生后,在當地被傳得沸沸揚揚,雙方情緒極其對立。張某家屬曾揚言,如達不到賠償要求,便將張某尸體抬到崔某家中。
在接收案件后,法官分別與張某家屬及崔某、朋友展開談話,并結合本案情況給雙方詳盡的分析了此次事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幫助其權衡利弊。最終,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崔某賠償張某家屬各項費用6萬元。目前,崔某已支付張某家屬3萬元,由張某家屬先行葬埋尸體,余款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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