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無紀律、突破底線;信念垮塌、貪婪成性,在貪腐路上“剎不住車”,最終造成海南省公路交通系統十多名干部集體“翻車”。
近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原站長鄭青有期徒刑10年。
據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7月至2013年,在任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長、站長期間,鄭青先后收受包工頭李某、陳某等人賄賂共計18萬元和3千元購物卡。
鄭青受審僅是冰山一角。2014年以來,海南先后查辦了公路交通系統窩案16件16人。倒下的干部中,既有海南省交通廳相關處室領導,也有市縣道路運輸管理處、地方公路管理站相關負責人。
一邊收錢一邊佯裝退贓
據指控,2006年以來,包工頭李某承建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作為工程業主方的一些農村道路建設工程。為取得鄭青的關照,2007年8月,李某送給鄭青兩萬元好處費。2013年9月12日,鄭青將這兩萬元退還給李某。
2008年至2011年間,包工頭陳某林多次承建海口市第二公路管理站作為業主單位的一些農村道路建設工程。鄭青先后三次收受陳某林送的好處費共計4萬元現金和3千元的購物卡。
1995年至2013年間,朱某許在海南運順房地產公司兼職擔任該公司的技術員。在此期間,該公司承包建設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作為工程業主方的一些農村道路建設工程。4年間,朱某許送給鄭青好處費3萬元;2009年鄭青害怕被追究刑事責任,將這3萬元退還給朱某許。
2005年,包工頭陳某華承建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作為工程業主方的文多至譚文的農村公路。陳某華送給鄭青好處費5萬元。2013年下半年,鄭青心生忐忑,讓陳某華出具一張收到3.5萬元的收條,并讓其將收條的日期寫為2009年8月3日,但并未退款。
2010年至2012年期間,包工頭陳某多次承建海口市第二公路管理站作為工程業主方的一些農村道路建設工程。陳某于2010年、2011年、2012年共6次分別送給鄭青5千元,共計3萬元。2013年8月,鄭青因害怕被查處,退還給陳某1.8萬元。
農村公路建設成重災區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自2014年以來,海南省公路交通系統10多名干部被查處。這些被查處干部均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好處費”等。
2014年11月,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原站長張裕勇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經查,2007年至2014年,張裕勇在擔任海口市道路交通運輸管理處稽查科副科長、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長期間,在多項鄉村道路養護、農村公路工程建設和協調違規車輛減免處罰過程中,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
無獨有偶,海口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原副處長鄭青、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原副站長李照、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原調研員王永輝等,也因在多項農村公路工程建設過程中受賄被查處。農村公路建設工程成為公路交通系統干部貪腐的重災區。
除了地方公路交通系統的干部因金錢倒下,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建設管理處原處長、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原黨委書記李強,海口公路分局原局長、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符福堅也先后落馬。
根統計,2014年以來,海南先后查辦了公路交通系統窩案16件16人,一批尋租權力、中飽私囊的國家工作人員被依法查處。
鏟除交通系統“攔路虎”
公路交通系統成了腐敗的多發區、高發區。
近年來,關于路政建設腐敗的歸因,無外乎是權力過于集中而又缺乏監督制約以及當下的投融資體制決定了交通部門主管的權力過大。
據海口市檢察院檢察官介紹,公路交管部門不僅集“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多種身份于一體,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既是老板又是政府官員,“自收自支”,而且“自建自評”“自監自查”,左手監督右手。貪腐豈能不泛濫恣肆?
要從根本上終結交通系統腐敗高發的悲劇,必須首先從體制上下刀子,優化權力配置,細化權力清單,規范自由裁量權,防范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要拓寬監督渠道,增強監督合力,滿足群眾知情權,提高監督實效。
“尤為重要的是,要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做到應招盡招,真招實招,確保公開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建立交通工程建設市場不良行為和信用登記,實施交通工程建設市場準入制度。要整治重點領域工程建設市場,及時切斷工程腐敗利益鏈條。”上述檢察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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