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國一項旨在加強對金融業高管監管和問責的規章7日正式生效。根據新規,金融監管機構如果發現違規行為,懲戒措施將不止于涉事金融企業,而是能夠追責到這一企業的高管。
一些業內人士透露,面對金融“嚴打”,一些金融企業的高管開始“不愿意當高級經理人”,或者盡可能讓自己的職位“顯得不重要”,避免出現問題時成為追責目標。
【“罰到人” 超美國】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期間,英國銀行業陷入困境,迫使英國政府斥巨資救援。然而,英國金融界很少有高管因違規行為而受到個人懲罰,大多數情況下只是金融機構遭到巨額罰款,招致英國民眾對于金融監管過于寬松的不滿。
英國議會此后著手推動金融監管改革,改變違規事件發生后“罰不到人”的尷尬。
作為金融監管改革的一部分,這項名為“高級經理人制度”的新規對英國境內金融機構提出明確要求,有一定影響力和權限的高級經理人上崗前必須根據其所履行的金融職責簽署一份責任書。一旦違規,這些個人也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規提及的高級經理人包括企業首席執行官、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分管重要委員會的非執行總裁,涉及大約900家金融機構的大約1萬名高級經理人。
一些業內人士稱,在追責金融高管方面,英國這一新規的監管力度已經超過美國和其他歐洲國家,后者尚沒有“罰到人”的監管措施。
【圖“低調” 避追責】
這項新規的生效已經在英國金融界引起不小恐慌。
“我有一些(金融)客戶,它們的(高級)員工對擔任高級經理人有抵制情緒,”英國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薩拉·昂紹說,“他們擔心,自己可能連夜里都得想著領導的團隊在干什么,如果出了事情,會不會成為替罪羊。”
曾經在英國金融監管機構工作的金融顧問羅恩·古爾德說,據他了解,一些銀行高管正想方設法讓監管層相信,自己對所在團隊沒有太大管理權限,“我看到的事情讓人覺得好笑,一些企業用新奇的稱謂描述高管職位,希望讓這個職位‘非領導化’”。
另一名熟悉“高級經理人制度”的消息人士告訴路透社記者,還有少數銀行就某一團隊設立多個高級經理人職位,故意模糊他們對團隊的直接責任,以達到逃避責任的目的。對此,監管層已有所耳聞,將致力于打擊、遏止這一趨勢。
被問及金融界是否對新規有抵觸情緒時,英國銀行家協會負責人西蒙·希爾斯沒有正面回應,只是稱“高級經理人制度”是金融行業重建公眾信任的重要舉措。(新華社專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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