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人胡剛微信上誤將17979元貨款轉給了不熟悉的微信好友“怡香茗茶23”。騰訊客服說沒有執法部門介入,無法提供客戶真實資料;派出所說“不當得利”構不成刑事立案標準;法院說要找到被告人才能起訴。而難度正在于:胡剛卻無法知道“怡香茗茶23”到底是誰。
今年5月17日,長沙市民張女士微信轉賬給朋友時,不小心轉給了一個陌生好友,最終2100元沒能拿回。這樣的“馬大哈”不止她一人,7月12日,長沙馬王堆海鮮水產市場的生意人胡剛,通過微信誤將17979元貨款,轉給了不熟悉的微信好友。
如今,和張女士一樣,胡剛也遇到了維權難題,因為他無法知道“怡香茗茶23”到底是誰。
失誤:貨款轉給了陌生人
胡剛是馬王堆海鮮水產市場一門店老板,此前有個微信名為“怡香茗茶23”的陌生人加他為好友,“這個人我也不認識,可能是以前來我這里買東西的顧客。”兩人沒有聊過,胡剛也不知道對方手機號碼。
7月12日傍晚6點多,他正通過微信給一名貨主轉賬,“她(怡香茗茶23)可能是個微商,通過微信給我發來廣告,我習慣性地點開看后,就繼續進行轉賬。”
胡剛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他于7月12日18點44分向“怡香茗茶23”轉賬17979元,對方于18點47分接收了該款項,他立即發送了兩條語音說明自己轉錯了,并申請視頻聊天,但被對方拒絕。之后雙方便沒有聊天記錄。
“我相信現在很多人都會接觸到微信轉賬,免得還要再跑去銀行。平常我的小數額轉賬也基本上是通過微信。”胡剛說。
記者了解到,微信轉賬不能取消,唯一能夠實現退款的方式便是對方24小時內未領取錢款,轉賬的金額才能退回原賬戶。
尷尬:無法退款、立案和起訴
胡剛的貨款被對方收取并拒絕退還后,他聯系了微信客服、派出所以及法院。微信客服給的答復是:微信方面的確有各個用戶的信息,但必須保密,建議報警。派出所的答復是:這種行為屬于不當得利,建議通過法院起訴。而法院給的回復是:必須明確被告人,找不到被告人,無法受理案件。這些回復,與此前本報報道的張女士遭遇一模一樣。
記者通過微信號,查到了這個名為“怡香茗茶23”的用戶,其微信頭像顯示為一名女性。據胡剛介紹,此人可能從事茶葉生意。記者通過互聯網進行檢索,未在長沙境內查詢到名為“怡香茗茶”的店鋪。隨后,記者多次添加其微信,但截至發稿時,對方一直沒有回應。
律師:建議執法部門提供協助
對于此事,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明表示,這種事情確實非常麻煩,如果讓律師來代理,估計也難為當事人追回款項。“目前來看,只能是呼吁執法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提供一些協助。比如當事人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確轉錯了錢,法院在調查核實之后,出具公函給騰訊方面,調取收款人的資料,明確被告人后,當事人就能進行起訴了。”
律師解讀
“不當得利”與“侵占罪”
律師劉明稱,《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這是“不當得利”的定義。而“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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