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日消息(記者劉杰 通訊員方茜 鎖琦)8月2日,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瓊中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一起非法開采稀土礦案件,該案涉案人員眾多,社會影響巨大,是海南省首例非法開采稀土礦案件。
2015年6月,黃某(另案處理)、廖某為牟取非法利益,策劃在海南無證擅自開采稀土礦出售,在馮某干、袁某軍的帶領下,黃某、廖某、黃某陽、賴某房、劉某濤在瓊中縣中平鎮丁架坡村附近山地探測到了稀土礦產。為了實施采礦作業,2015年7月,黃某、廖某、李某、袁某軍、馮某干五人商定共同出資200萬元開采位于瓊中縣的稀土礦。由于人手不足,黃某、袁某軍、李某等3人相繼雇傭6名被告人從事管理非法采礦的賬目、監督工人施工等工作。
為解決采礦所需的山地問題,黃某、廖某、李某、袁某軍、馮某干商定,出資25萬元讓高某生幫忙租賃當地農戶的山地,與海南省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烏石分公司南方作業區3隊隊長岳某疏通關系,并協調和當地政府部門的關系。在征得土地后,岳某同意并配合馮某干、黃某陽等人在南方作業區3隊2號林段里搭工棚、挖大池進行采礦作業。解決了采礦所需山地問題后,黃某和廖某從江西、廣西等地購買運輸發電機、離心泵、碳酸氫銨、草酸等設備及化工原料用于采礦。黃某從江西雇傭了幾十名工人到礦地進行采礦作業。黃某陽和阮某鋒(另案處理)則指揮工人在丁架坡村和南方作業區3隊2號林段進行挖洞、鋪設管道、挖大池等采礦作業。
2015年10月21日,瓊中縣國土環境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該非法采礦點進行查處,黃某、廖某、袁某軍、馮某干、黃某陽、劉某濤、王某清等人從非法采礦點緊急逃離,并將8.87噸稀土半成品運到屯昌縣烏坡鎮的“青澳龍灣溫泉”處存放,再由黃某等人運回江西省定南縣出售。
經鑒定,黃某、廖某、袁某軍、馮某干等人在南方作業區3隊2號林段處非法采礦所造成的稀土礦產資源破壞REO(碳酸稀土)總量為53.86噸,價值141.95萬元。
最終,瓊中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5名被告人袁某軍、李某、馮某干、廖某、黃某陽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六個月、五年、四年六個月、四年,并分別處以袁某軍、李某、馮某干、廖某罰金人民幣25萬元,黃某陽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7名被告人劉某濤、賴某房、王某清、李某權、高某生、岳某、李某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年七個月,并分別處以罰金人民幣5000元至5萬元。被告人高某生違法所得人民幣10萬元、岳某違法所得人民幣35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作案工具均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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