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已成為市場廣泛關注的事項。據統計,2013年初至2016年7月底,除被實施*ST、ST情形以外,滬市變更證券簡稱事項共計131單。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大部分公司變更簡稱有其實際需要和合理性,但也有一些公司變更簡稱存在一些問題。針對這些行為,日前,上交所對外發布《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業務指引》,并修訂相關公告格式指引,對公司變更證券簡稱,提出相應的規范要求。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考慮到證券簡稱外部性強、市場影響較大,針對上述問題,《指引》在尊重公司更名自治的基礎上,著重從信息披露角度,對變更證券簡稱內容與形式,提出了具體的規范性要求。
《指引》規定,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應當基于自身經營發展實際需求,不能出于投機炒作、不當市值管理等不法目的,或者單純為了變更而變更。證券簡稱除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外,更重要的,是反映公司主營業務、商標或品牌等與公司經營特點有關的要素,向投資者揭示公司的實際情況或核心價值,不得利用變更證券簡稱誤導投資者。
同時,《指引》強調,證券簡稱應當表意清晰、指向明確,緊貼公司現有主營業務,不得將未實際開展的業務名稱,或某行業通用名稱用作證券簡稱,要具有明顯辨識度,便于投資者理解與識別,嚴禁主動迎合市場熱點概念,借簡稱變更炒作公司股價。
一位接近上交所的人士表示,制定并發布《指引》,是上交所貫徹落實“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總體要求的一項具體措施,表明了其對規范變更證券簡稱行為的監管態度。交易所作為證券市場組織者,在監管轉型的背景下,通過制定業務規則,事前明確監管標準,統一監管尺度,同時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通過《指引》的發布實施,肅清市場秩序,有效防止類似“匹凸匹”的奇葩事件再次發生。
記者注意到,《指引》體現了“放”與“管”相結合的監管思路,與上交所此前的監管理念與監管邏輯一脈相承。交易所今后對公司變更證券簡稱的監管,主要側重于信息披露。
同時,對不符合要求的更名行為,規定了多項監管措施。具體來看,對于明顯不符合規則要求的,可以要求公司改正,公司未按要求改正的,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說明理由,在上市公司充分說明理由前,可以不予辦理。對于市場反映強烈、提出質疑的更名事項,將視情況要求上市公司通過召開投資者說明會等方式,向市場和投資者充分說明更名的主要情況和理由,避免投資者產生誤解,抑制投機炒作。因簡稱變更引起公司股票交易出現異常的,還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及時啟動核查。涉及信息披露違規的,將依法嚴肅處理,視情況采取監管措施或予以紀律處分。
?
相關鏈接:
證監會核發12家IPO批文 新華網將掛牌上交所
上交所連番追問 寶光股份承認重組夭折
上交所發言人表示: 將研報對股價影響納入監管
上交所首個電影產業ABS發行 時代今典影院票房證券化融資10億元
曙光股份否認騙取新能源汽車補貼 產銷數據引發上交所關注
?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