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黑龍江省公安廳獲悉,優化發展環境工作以來,省公安廳成立五個巡察組,深入基層公安機關和人民群眾、企業商戶中聽取意見、明察暗訪,發現問題線索。目前,已巡察了10個市(地)公安機關及所屬360個派出所等基層單位,走訪企業數百家,發現比較重要的問題線索571起,其中損害發展環境問題線索223起,查處190人,幫助協調解決群眾和企業實際問題167個。
據介紹,今年7月1日全省公安機關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工作動員部署會議以來,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公安現役部隊官兵凝心聚力,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力優化“三個環境”,嚴查損害發展環境行為,助力龍江經濟發展。
省公安廳還對巡察工作中查處的5起損害發展環境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寧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李某執法不嚴
今年7月,省公安廳優化發展環境巡察組在寧安市巡察時發現,寧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李某在對駕駛人王某等三人進行交通違法現場處罰時,只做罰款處罰,不按照規定記分。經過調查,李某辦理的100余起交通違法現場處罰案件,都存在以不計分項目代替應記分項目等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寧安市公安局對李某停止執行職務,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寧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趙某、教導員法某全局通報批評,責令兩人向局黨委作檢查。
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分局違法插手經濟糾紛
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分局在辦理秦某涉嫌詐騙案件時,在沒有證據證明秦某有詐騙故意的情況下立案并違法凍結秦某資金六百多萬元,后在明知秦某不涉嫌犯罪情況下,對其違法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南岔分局的行為屬于違法插手經濟糾紛,侵害了群眾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伊春市公安局對負有責任的南岔分局刑偵大隊辦案人員佀某、王某、韓某停止執行職務,移送南岔區紀檢監察部門追究責任。
海倫市公安局海南派出所違規檢查、違規處罰
海倫市公安局海南派出所對轄區內40多個木材廠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無論企業違法行為輕重,均處罰款1000元。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企業,不按照規定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繳分離,直接收取罰款,未開據省財政廳統一制發的票據。海倫市公安局對負有責任的所長趙某停止執行職務并免職,移送紀檢監察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湯原縣公安局鶴立派出所處警不力、不作為
湯原縣公安局鶴立派出所原所長郭某在處理鶴立商貿城開發商與建筑商因拖欠農民工1000萬元工程款及工程糾紛引發斗毆一案中涉嫌瀆職、不作為。經查,郭某與民警在到達案發現場時,沒有有效制止雙方毆斗行為,致使民警在場情況下,韓某用木方打傷孫某腰部,且未及時調查取證,未依法對韓某采取措施,致使韓某脫逃,引發孫某上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湯原縣委決定將郭某調離公安隊伍,對派出所民警李某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東寧市公安局光明邊防派出所服務態度不端
在東寧市居住的嫩江縣居民丁某因購買貨車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到光明邊防派出所辦理居住證。丁某找到社區民警王某,提供了2013年在該所辦理的過期暫住證,王某只讓丁某去社區開證明,未依法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丁某到社區沒有開到證明,再次來到派出所,找所長蔡某述說情況,蔡某讓其找社區民警王某。丁某找到王某,王某依然推脫,未停止用手機微信聊天。丁某再次找到所長蔡某,蔡某對丁某態度蠻橫,無端指責。經巡察組工作人員當場協調,才給丁某辦理居住證。蔡某、王某對待群眾態度生硬、作風粗暴,漠視群眾需求,傷害群眾感情。牡丹江公安邊防支隊給予蔡某、王某行政記過處分。
?
?
相關鏈接:
海口兩男子因經濟糾紛發生口角 一人持刀砍死對方?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