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頒布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在要求健全休學創業的彈性學制的同時,對在校大學生參與創新創業的經濟活動提出了許多鼓勵性措施,特別是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單獨規定了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了休學批準程序。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浪潮中,年輕人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如果在校大學生求學期間就融入“雙創”隊伍,通過幾年的努力掌握就業市場的一技之長或積累起一定的資本,在就業市場上建立起基本的社會關系,那么他們走出校門后的就業壓力就能有效地減輕,一些人還將擁有自己的事業。
但是,在校大學生的本職畢竟還是讀書,這使他們很難全身心投入到“雙創”中。市場機遇稍縱即逝,如果大學生受學業“牽制”而不得不放棄機會,對他們而言是一種損失。鑒于此,教育部頒布的新規提出了多項解決大學生后顧之憂的措施,可謂恰逢其時。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參與創新實踐、休學創業的學生可轉入相關專業學習……這種彈性安排,適應了大學生參與創新創業的特點。
除了提前消化就業壓力,在校大學生參與“雙創”更重要的意義在于,可以將課堂上學到的知識、技能應用到創業創新實踐中,“反哺”學業,畢竟“紙上得來終覺淺”。一些學生也會在創業創新的市場活動中發現自己真正的志趣所在,依照新政策轉入相關專業學習,從而更好地提升自己。
在校大學生參與創業創新,還有利于優化市場生態,有效提升我國企業的自主創新水平,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如此看來,政策護航在校大學生投身創新創業,可以收到一石數鳥的積極效果。當然,大學生休學投入“雙創”,不可避免會增加學校日常管理的難度。教育部新規已經指明了改革方向,高校就要盡早轉換管理思維,在完成提供基本教育任務的同時,樹立培養大學生創業創新能力的責任意識,對自主創業學生實行持續幫扶、全程指導和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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