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2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原副主任龔清概受賄一案。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龔清概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龔清概利用擔任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晉江市委書記、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作委員會書記兼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征用土地、調整規劃、獲得政府補助金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索取、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352.9186萬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龔清概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龔清概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龔清概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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