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辦結2346件環境問題舉報,責令整改1220家,立案處罰188家
◆上海已辦結1893件環境問題舉報,責令整改895家,立案處罰926家
◆重慶已辦結1824件環境問題舉報,責令整改1427家,處罰467家
北京環保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一些矛盾和問題尚未有效解決
4月12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北京市委、市政府反饋環境保護督察意見。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組交辦的2346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全部辦結,共責令整改1220家,立案處罰188家,拘留28人,約談624人,問責45人。
督察認為,北京市委、市政府以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為牽引,強化決策部署,狠抓環境法治,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2013年以來,累計投入683億元財政資金用于環境治理,全市燃煤總量從2013年2300萬噸削減到2016年950萬噸,城市核心區基本實現“無煤化”。在全國率先淘汰全部黃標車,累計淘汰老舊車191萬輛。制定發布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規,出臺60余項地方環保標準。率先執行機動車第五階段排放標準和油品第六階段標準,發布國Ⅰ、國Ⅱ排放標準機動車限行政策。在全國最早完成PM2.5源解析研究,為精準治理大氣污染提供決策依據。建立較為完善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以APEC會議及“9·3”大閱兵等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為契機,與周邊區域協同作戰,實現“APEC藍”和“閱兵藍”。2016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較2013年下降18.4%,SO2濃度下降62.3%,重污染天數減少32.8%。局部水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密云水庫蓄水量突破16億立方米,水體質量保持在國家地表水二類標準以上。生態治理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全市森林覆蓋率提高到42%。
同時,督察指出,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壓力傳導不夠與工作統籌不足的問題依然存在,一些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城市環境管理比較粗放。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工作落實和考核問責不夠到位,環境保護工作存在壓力傳導層層遞減,考核流于形式,追責不力等問題。部分基層領導干部在思想認識上習慣把環境問題歸咎于客觀原因,談及大氣污染就強調區域外來輸入,談到水污染就強調水資源不足,對主觀原因和自身工作問題認識不足。二是大氣環境治理存在薄弱環節,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控不力,對外埠貨運車輛尾氣執法檢測手段不足,處罰力度偏弱,多按低限處罰,且勸返效果不佳,罰款變相成為“過路費”。三是城市環境管理仍然比較粗放,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運行管理比較粗放,全市在用21家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中有11家超負荷運行;列入計劃的14座污泥無害化處理工程無一按期建成。另外,北京市六環內城鄉結合部聚集大量人口和低端產業,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亂倒等問題突出。
上海環保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生態環境質量仍是短板
4月12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向上海市反饋督察情況。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組交辦的1893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全部辦結,責令整改895家,立案處罰926家,罰款金額6211萬元,拘留17人,約談545人,問責56人。
督察認為,上海市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生態環境質量依然是影響城市整體發展的一個突出短板。
督察指出,上海部分環保工作放松要求、降低標準。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長三角地區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6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但上海市2015年12月出臺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則將這項工作完成時限推遲到2020年底。根據有關要求,上海市生活垃圾應于2015年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處理能力達到3.34萬噸/日,但上海市截至督察時實際處理能力僅為2.4萬噸/日,缺口較大,導致垃圾非法傾倒事件頻發,生活垃圾違規處置問題突出。
督察還指出,上海水環境治理方面攻堅克難不夠。2016年,全市259個市級考核地表水監測斷面中,有88個斷面為劣Ⅴ類,占比為34%。2013年以來,寶山區水環境質量呈現逐年惡化趨勢,2015年河流和斷面水質達標率比2013年分別下降30.7%和20.7%,16個考核斷面全部為劣Ⅴ類。
有關部門執法監管偏軟偏弱。上海市水務部門有法不依、處罰不嚴,導致一些工業企業超標納管問題長期存在。環保部門執法不嚴,督察組隨機抽查3家工業企業和1家污水處理廠,均存在長期違法排污但查處不到位的問題。
督察強調,上海市委、市政府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反饋意見,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將按有關規定移交上海市委、市政府處理。
重慶持續推動綠色發展,發展與環保矛盾仍突出
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4月12日向重慶市委、市政府反饋督察意見。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重慶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組交辦的1824件環境問題舉報均已辦結,其中責令整改1427家,處罰467家,拘留16人,行政問責2個單位和40人,約談64人。
督察認為,重慶市委、市政府堅持把綠色作為發展本底,系統謀劃、持續推動。在全國率先實現鄉鎮環保機構全覆蓋和實施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管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負面清單制度,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5公里范圍內新布局工業園區;推進長江防護林建設、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退耕還林還草等重大生態修復工程,長江兩岸森林覆蓋率達到49%;長江干流重慶段水質穩定保持Ⅲ類,出境斷面水質總體優于入境斷面。
督察指出,重慶市發展與保護矛盾突出,全市環境保護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環境保護壓力存在逐級衰減現象。部分地區和部門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2013年以來,全市沒有因為環??冃Э己瞬疃鴮h政領導干部采取組織處理的情況。二是水環境保護工作存在薄弱環節。在水環境保護方面存在重干流輕支流、重城市輕農村、重岸上輕水上等問題。三是自然生態和飲用水水源保護有待加強。國家下達的三峽后續規劃575個生態環保項目中,有131個尚未完成。全市有16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未采取隔離措施,12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存在碼頭等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
督察要求,重慶市要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要求,加快建設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要準確把握在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大局和長江經濟帶中的特殊重要地位,進一步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中持續保持先進水平。要進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將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更好地落實到位。要整體謀劃、系統施策,切實解決當前存在的各類環境問題。對于督察中發現的具體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重慶市委、市政府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反饋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將按有關規定移交重慶市委、市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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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2016年第二批環保督察工作全面啟動,組建7個中央環保督察組,對北京、上海、湖北、廣東、重慶、陜西、甘肅等7省(市)開展環保督察。7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6年11月24日至30日陸續實現督察進駐。
環保督察是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通過督察,重點了解省級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國家環保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情況,推動被督察地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促進綠色發展。在具體督察中,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盯住中央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突出環境問題及其處理情況;重點檢查環境質量呈現惡化趨勢的區域流域及整治情況;重點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重點了解地方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嚴格責任追究等情況。
督察主要采取聽取匯報、調閱資料、個別談話、走訪問詢、受理舉報、現場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開展工作。
《 人民日報 》( 2017年04月13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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