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 敏
海正藥業4月24日晚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關于對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公司2016年報業績預告存在重大更正,此外,公司重大合同未履行臨時公告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鄧久發、管旭華分別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和財務總監,對上述違規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浙江監管局決定對海正藥業及相關人員予以警示。
據了解,海正藥業于2017年1月25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業績預增公告》,預計2016年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與2015年相比將增加 260%-300%。但2017年3月29日,海正藥業披露了《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預計2016年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9400萬元,同比下降近800%,與此前的業績預告存在重大差異。
此外,海正藥業存在重大合同未履行事項。2016年12月19至12月22日期間,海正藥業與HPH Prosperous Holdins Limited、HHISN Holdins Inc.、PH Precious Holdins Limited等三家公司簽署了相關產品的獨家銷售協議,對當期損益的影響金額為11737萬元,約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利潤的840%。海正藥業未及時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的簽署情況,直至2017年 3月31日才披露相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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