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出游高峰的腳步越來越近,一封讀者來信卻為火爆的自駕游市場“揭短”。當一個什么資質都沒有的領隊為你帶團、一個沒做過旅游的團隊為你承諾保障,這樣的自駕之旅是否讓你后怕?讀者來信期待給自駕游立“規矩”。記者從這封來信著手,進行了深入調查(6月22日《武漢晚報》)。
自駕游服務是旅游服務的新業態,因汽車的快速普及而迅猛發展。從讀者來信和記者調查的情況看,自駕游服務無門檻、從業人員無資質、服務安全無保證的情況普遍,亂象叢生,令人觸目驚心。客觀來說,自駕游服務行業的亂象,與自駕游服務需求的爆發式增漲以及行業市場自發性的無序發展有必然的關系。從這個角度來說,給自駕游立規矩顯得必要且迫切,單純靠市場供需匹配與行業競爭無法促進其自我規范。要遵循市場的基本規律,更要通過法律、行政的手段來培育、引導和規范。面對初生的市場,監管快速的介入遠比亂象叢生后的治理更關鍵,對于自駕游服務行業亦是如此。
其實,針對自駕游的規矩并不完全空白。2015年7月,國家旅游局就批準了《自駕游服務管理規范》,該規范很詳細,涉及自駕游服務組織、安全管理與保險保障等九大方面,可以說是很務實的操作手冊,具有很強的指導作用。當然,這只是行業標準,不是行政法規,效力很低。
目前,自駕游服務還處在市場治理的蠻荒地帶,缺少的不只是該如何治理的辦法,還有該如何清楚界定管理職責。自駕游與傳統旅游服務有較大的區別,業務經營、從業資質、避險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更高,現有的管理辦法已經明顯不適用。同時,自駕游還涉及到跨界的問題,相對應的管理職能涉及到交通管理、工商、稅務、體育、文化等多部門。條塊分割、“九龍治水”的行業管理模式,導致了事實上的監管缺位,也容易導致對自駕游服務監管機制缺少合力與能動性。
規范自駕游,監管先補位。加強監管不能讓旅游部門一家獨斗,更宜走統一立法、綜合監管的道路,即通過立法設立自駕游服務行業市場準入門檻、從業資質要求、認證辦法、安全保障責任等強制標準及管理辦法,明確部門的管理責任,建立綜合監管的協調機制等,把監管的規矩立起來。在此基礎上,加強對自駕游服務行業的經營審批、資質審查的管理備案,建立完善行業信息服務,向消費者提供全面、準確的信息服務,引導消費者擇優而選。此外,還要引導行業協會的培育和發展,指導行業協會開展資質培訓、推動行業服務標準的落實,積極發揮行業的自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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