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健身時發生傷亡一律自行負責? 這個合同條款太“霸王”!
重慶市消委會發布健身場所消費者體驗式調查報告:總體情況較好,問題仍較多
本報訊(記者 楊野)昨日,重慶市消委會公布了主城九區健身場所消費者體驗式調查報告,總體滿意率均較高。
據市消委會秘書長徐京介紹,這次調查是由消委會委托專業市場研究機構,于今年8月至9月進行的,包括對主城區45家健身場所體驗式調查和攔截502位健身消費者一對一訪問調查。調查顯示,絕大多數的健身場所的環境衛生、采光、通風性能被大多數消費者認可。其中,體驗者對健身場所內的環境綜合滿意率為90.87%,消費者對場所內環境的綜合滿意率為85.54%。
參與攔截訪問的502人中,有476人表示健身場所的健身器材完全能滿足自己的需求,占比94.82%。同時,對健身教練的綜合滿意率達到95.93%。
但同時,調查也暴露出不少問題,如普遍采用霸王條款、場所內存在安全隱患、口頭承諾難兌現等情況。
90.87%
健身場所調查報告(部分)數據
體驗者對健身場所內的環境綜合滿意率為90.87%。
85.54%
消費者對場所內環境的綜合滿意率為85.54%
94.82%
參與攔截訪問的502人中,有476人表示健身場所的健身器材完全能滿足自己的需求,占比94.82%。
95.93%
同時,對健身教練的綜合滿意率達到95.93%。
73.90%
參與攔截訪問的502人中371人與健身場所簽訂過書面合同,合同簽訂率為73.90%
■經營者問題
霸王條款:健身發生傷亡自擔責
調查顯示,參與攔截訪問的502人中有315人是通過會籍顧問、宣傳單、電視廣告、短信渠道獲得健身場所信息,其中有37人認為健身場所信息宣傳存在夸大現象,主要包括夸大、不實的文字圖片宣揚健身場所的環境、器材及健身效果,占比11.75%。
調查顯示,參與攔截訪問的502人中有143人表示在辦理健身卡時,健身場所銷售人員做過口頭承諾,占比28.49%。其中27人反映健身場所并未兌現承諾,占比18.88%。口頭承諾主要是健身課程、健身物品打折、送禮品以及返現等。
在消防安全方面,體驗式調查的45家健身場所中有6家健身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占比13.33%,主要是安全通道堵塞,缺少消防設施設備。
此外,有6家健身場所的體驗人員反映在啞鈴杠鈴等安全風險較高的區域健身時缺乏人防措施,占比13.33%。
參與本次調查的502人中有15人在健身場所有過退款經歷,在有退款經歷的15人中有3人對退款流程不滿意,原因是流程多、時間長,占比20.00%;并且有3人表示健身場所收取的違約金偏高,占比20.00%。
調查還發現,健身場所健身合同存在合同內容不完整,雙方責任義務不對等,涉及消費者重要權益的內容或含糊或晦澀等問題。更有部分會所采用“會員守則”、“會員章程”等合同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免除經營者自身責任。
如:“會員同意其在俱樂部使用設施因使用不當導致自己或他人的受傷和死亡承擔責任并支付賠償金(公司對任何事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負責)”等。
■消費者問題
合同簽訂率不高,對內容不重視
調查發現,一方面健身場所自身存在問題;而另一方面,消費者也需要增加簽訂合同的意識。
45家健身場所中有5家健身場所無健身書面合同,參與攔截訪問的502人中371人與健身場所簽訂過書面合同,合同簽訂率為73.90%,合同簽訂率不高。
同時,在簽訂合同時,消費者對合同內容重視程度不高,與健身場所簽訂過書面合同的371人中有67人表示沒有仔細閱讀過健身合同內容,占比18.06%,有45人表示工作人員沒有詳細講解過合同內容,占比12.13%。
■支招
對合同條款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市民如何才能選擇到場所環境好,又不容易產生糾紛的健身場所呢?昨日,徐京還對消費者進行了三項提示,照此進行,應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選擇正規、口碑較好的健身場所
事先了解健身場所經營現狀,對健身場所的證照、環境、健身器材及其健身教練進行實地考察,了解健身場所信息;綜合對比再進行選擇。
細讀合同條款,提升簽約觀念
消費者在辦理健身卡時要有簽約觀念,簽訂書面合同。在簽訂合同條款時,要求工作人員對合同內容進行詳細的講解,不清楚或有異議的條款內容要和工作人員當面確認。
留存健身簽約憑證,有效規避糾紛
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除簽訂書面合同外,還應索取消費憑證(口頭承諾,盡量寫入合同)并保留好,如后期發生消費糾紛,可及時提供有力證據。
本報記者 楊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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