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陳菲)工作日中午嚴禁飲酒、公務活動期間嚴禁飲酒、攜帶秘密文件嚴禁飲酒……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禁酒令》,并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執行,在檢察機關公務活動中全面禁止飲酒。
修改后的禁酒令包括“六個嚴禁”,即嚴禁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中午飲酒;嚴禁在檢察系統舉辦的各類會議、考察調研、學習培訓、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期間飲酒;嚴禁司法辦案和執行公務期間飲酒;嚴禁攜帶槍支、彈藥、檔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載體飲酒;嚴禁到可能影響公正辦案和檢察機關形象的場合飲酒;嚴禁佩戴檢察標志和著法警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監察機構要緊盯關鍵節點,抓日常、經常抓,強化修改后禁酒令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違紀飲酒行為要嚴肅查處并及時報告,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黨紀檢紀處分,尤其對領導干部發生的違規違紀飲酒行為要從嚴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對執行禁酒令不力、導致本單位違規違紀問題多發頻發,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產生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并公開通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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