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25日消息(記者李珊珊)25日,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獲悉,根據相關規定,海口市將暫停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已投放的電動自行車自25日起五日內收回。
根據交通運輸部等國家10部門《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就共享電動自行車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停放秩序及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海口暫不發展互聯網共享電動自行車;
二、共享電動自行車屬于電動自行車種類,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和停放管理應當按照《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對未懸掛號牌、違法停放等交通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三、請共享電動自行車運營企業對已投放的電動自行車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內收回。否則依法嚴厲查處。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海口良好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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