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降電價工作部署,減輕企業用電負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統一部署,近日,海南省物價局印發《關于嚴格落實電價政策降低工商業用電成本的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5月17日,南海網記者從省物價局價格管理處了解到。
《通知》要求,電網企業要認真落實海南省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繼續清退已向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減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及系統備用費。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轉供電的電價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和清理規范,重點清理規范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向轉供電用戶在國家規定銷售電價之外收取的各類加價。
《通知》明確,商業綜合體等經營者應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租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或者按國家規定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通知》同時規定,在現行峰谷電價政策的基礎上,試點開展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場用戶自主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并根據試點執行情況逐步擴大商業用戶自主選擇執行峰谷電價政策范圍。我省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通過實施上述電價政策,今后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場用戶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進一步降低商業用戶用電成本,推進海南實體商業轉型升級。同時,每年可減輕農產品初加工企業用電負擔2100萬元,將有助于提高農產品初加工行業的綜合效益和競爭力,進一步促進海南農產品初加工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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