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棄領養老金,是為國家著想?
據6月27日《新京報》報道,日前,江西宜春市一老年大學學員在該市人社局官網上建議:鼓勵市民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我市市民要多為國家想,現在養老金緊缺,大家不能只顧自己不顧國家,這種只顧自己利益的行為,卻不為國家考慮的個人,已經喪失了做人的基本資格,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建議沒收財產,直接驅逐出境。官方回復:該建議不具可行性。
不知這位建議“市民主動棄領養老金”的老年大學學員,是否已帶頭棄領了自己的養老金,如果其確實這么做了,作為一種個人選擇,外人當然無權干涉,或許也確實可以視為是在“為國家著想、分憂”。但如果因為自己愿意棄領養老金,便將這個意愿強加于他人,甚至試圖以“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相威脅,未免太過荒謬。這種言論不僅缺乏對他人財產權、人身權的尊重,也忽視了其他老年人“老有所養”的需求和福祉。
或許,這位老年大學學員家境殷實,無需養老金養老,但對絕大多數老年人來說,養老金是他們維系“老有所養”的主要甚至唯一收入來源,一旦棄領,后果可想而知。
依據社會保險法,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如果老人被強制棄領養老金,既是對其權利的侵犯,也是對國家養老保險制度和責任的棄守。更不用說,就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運行而言,人們按期領取養老金是以此前長期繳費為前提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一面要求長期繳費,一面要求棄領,正常嗎?如此建議不是在“為國家著想分憂”,而更像添亂。
毋庸諱言,囿于種種原因,目前我國個別地方養老金運行情況確實不容樂觀,但這些問題只能通過相關改革的不斷深化、相關制度的不斷完善,逐步加以解決。相關部門也正在努力——“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等。在這種語境下,真正理性的建議只能是不斷推動改革的深入和完善,而絕非諸如“放棄養老金”這類不科學也不合理的言論。
某種角度說,人們熱議這一話題不是為了炒作奇葩建議,而是希望借此明確或者重溫一下有關養老保險的制度和規定,了解自己的權益和待遇,同時可視為對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的提醒。
?
?
相關鏈接:
7月新規:養老金迎來新制度 老有所養更安心?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