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東(化名)向南海網記者出示由海口市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涉案財物價格認定結論書》。南海網記者 姜飛 攝
實物滅失無發票和圖片 鑒定機構確認黃花魚為野生價值2萬多元
2016年4月19日,雖然向東吃掉的黃花魚長什么樣,因沒有實物、沒有實物圖片、沒有正規發票,警方和物價鑒定機構均沒有看到。不過,受海南省港務公安局刑偵支隊委托,海口市價格認定中心出具了一份“涉案財物價格認定結論書”(市價認字[2016]1870號),確認向東吃掉的黃花魚為野生黃花魚,兩條一共價值21760元。
據了解,此案被警方移送到檢察機關后因證據不足被退回,2017年2月28日和5月11日,海南省港務公安局兩次補充偵查后,案件最終被移送至海口秀英區法院審判。記者看到,向東出示的由警方作出的兩份補充偵查報告內容大同小異。
南海網記者查詢海口市秀英區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2017)瓊0105刑初378]注意到,價格鑒定人王某軍、符某偉就認定結論給出的說明中稱,因原物已滅失,涉案黃花魚屬于野生或養殖的物種問題,屬辦案機關對案件的事實認定問題,價格認定中心不予評判。鑒定人是在辦案人員陪同下向3名從事漁業的人員綜合了解,野生黃花魚的屬性特征、市場價格、季節影響因素、基準日價格等信息,采用市場對比法對標的物進行的價格認定。
記者在由海口市價格認定中心出具的“涉案財物價格認定結論書”(市價認字[2016]1870號)看到,該鑒定結論沒有實物圖片和證人筆錄以及漁民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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