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近日發布通知,調整和規范部分住房公積金業務,進一步簡化歸集、提取和貸款等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材料,以及修改部分需要提供的業務證明要件,方便群眾辦事。
在歸集、提取業務方面,職工購買省外自住住房或償還省外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無需再提供職工或其配偶系該省居民的戶籍證件,或在該省工作的社保證明材料的辦理要件。職工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需要實際工作地出具無房產備案證明,由省信息共享平臺提供或直屬局前往相關部門核查信息。核查信息與職工實際情況不符的或無法查證的,由職工自行主張提供相應的無房產材料。
在貸款方面,取消了開發企業在申請樓盤備案需要的開發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樓盤封頂照片等辦理要件,由各直屬局現場核查樓盤已經封頂。借款人、第三方擔保人申請貸款,不需要再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家庭住房登記記錄證明,通過系統共享數據信息平臺或直屬局前往相關部門核查。購買二手房申請貸款,也不需要再出具出售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證明、收款銀行卡等要件材料,僅在審批表中標注,將由網絡系統自動核查信息。
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互聯網+”信息系統聯網升級,職工的婚姻、戶籍、房產等信息將逐步實現共享,并形成電子檔案保存在系統中,便于業務辦理調取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方便了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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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0月1日起海南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辦理材料進一步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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