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微信里有上萬元卻賴4000元房租
拘留所里撒潑,還是賴不掉
小吃攤攤主抗拒執行被罰200元
在海口泰龍城小吃街擺攤,每月收入可觀,手機微信和支付寶里還有上萬元,但易某卻賴著4000元的房租多年不給。22日晚上至次日凌晨,海口龍華區法院執行干警執結了彭某申請執行易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2012年年底,易某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被龍華區法院依法判決向房東彭某支付房租一萬元。判決生效后,易某未積極履行義務,房東彭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013年6月,法院依法扣劃了被執行人易某銀行存款人民幣6000元,經查,確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法院遂于2013年終結該次執行程序。
后申請執行人彭某稱被執行人易某有可供執行財產,向法院要求恢復該案執行。經多方調查核實,被執行人在海口泰龍城小吃街租賃固定攤位做生意,生意興隆,每月有可觀的收入。
10月22日晚上8時許,法院執行團隊攜帶搜查令、拘留決定書,來到泰龍城小吃街易某攤位依法進行搜查,看到突然出現的法院干警,易某非常吃驚,但態度強硬惡劣,拒絕履行法律義務。執行法官一行迅速將易某帶上警車并開往海口市拘留所擬對其司法拘留,途中法官持續做易某的思想工作。到拘留所后,易某仍不思悔改,撒潑打滾,企圖耍賴蒙混過關,抗拒執行。
晚上10時,坐鎮執行指揮中心的龍華區法院院長鐘文淵通過單兵系統發出指示,“從她手機查看支付寶和微信賬戶”。易某當即慌了神,法警拿開了易某死死捂住口袋的手,收走易某的手機。經查,易某手機支付寶賬戶內余額7000多元,微信賬戶內零錢2000余元。執行法官告知易某,其具備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決定對其進行司法拘留。在辦理拘留手續的過程中,執行法官仍對其開展長達一個小時的釋法析理,講明拒不執行判決的后果,易某這才輸入支付密碼,向法院繳納了執行款4000元,該案得以最終執結。鑒于易某的行為,法院變更處罰措施,決定給予其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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