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的《北京青年報》發表社評文章,題目是《促消費并非簡單做大消費規模》,筆者非常同意文章的觀點。促消費需要在供給與需求兩個方面同時發力:前者是繼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更多滿足市場需求的產品;后者則需要做好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擴大居民收入占比。作為一定時期內新創造的價值,GDP需要在居民、企業和政府三者之間分配,且各部分比重此消彼長。考慮一定時期內人口增長的因素,在做大蛋糕的同時,要使GDP分配盡可能適度向居民收入方面傾斜,以保證居民收入與經濟同步增長;
二是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要通過分配制度及稅收等方面制度的改革,努力縮小居民收入的差距,逐步消除絕對貧困,使更多的人能夠增加獲得感,能夠共享發展成果。
三是控制物價水平和房價上漲。要加強價格預警和調節機制,還要繼續堅持樓市調控方向和“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動搖,使居民收入在扣除消費品價格和房價因素后,其實際購買能力仍能有一定幅度提高,才能有能力去消費,并實現消費的逐步升級。
四是完善提高社會保障程度,使廣大居民能夠免除后顧之憂,放心消費、大膽消費。
在以上幾個方面做好規劃,不斷努力,形成強大國內市場,并帶動整體國民經濟行穩致遠就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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