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14日消息(記者鐘圓圓)3月13日,海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銷售中介機構不得變相要求購房者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
《通知》要求,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購房人購買商品房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銷售中介機構不得以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采取一次性付款優先選房、提高購房價格、減少價格折扣、樓盤未封頂等方式,變相要求購房者自愿放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引導購房者辦理商業性住房貸款,阻撓或拒絕購房者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組合貸款)購房。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應享有與一次性付款或者商業貸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選擇房源的同等權利。
鑒于部分購房者購買2017年9月28日前取得出讓用地開發建設或采取裝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樓盤,因樓盤未封頂無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特殊情況,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應根據繳存購房者需求,適度調整貸款政策,階段性開放“商轉公”業務受理及審批工作,細化申請條件、申請資料、辦理程序等內容。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的,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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