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的隨遷員工,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個稅和社保繳費記錄;
(6)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海南省住房情況證明;
(7)居住證明;
(8)勞動合同;
4.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符合我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個稅和社保繳費記錄;
(6)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海南省住房情況證明及無購房記錄;
(7)居住證明;
(8)勞動合同;
(9)人才認定證明文件等材料。
5.經認定的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重大招商項目單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員工,本人在本市累計繳納12個月(含)以上個稅或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戶口本;
(4)結婚證書;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個稅和社保繳費記錄;
(6)居住證明;
(7)學歷證明或技術職稱證明或職業資格證明;
(8)勞動合同;
(9)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海南省住房情況證明及無購房記錄。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