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食品安全監管思路的探索
食品安全問題出現后,最先受到質疑的便是監管部門。其實,在督促監管人員履職的同時,更應優化監管的模式。
梁嘉聲現在是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生物及化學科技學系客座副教授。他曾在香港特區政府部門服務近25年,參與食品安全檢測、風險評估與管理、食物法規修訂等工作。對于食品安全監督問題,他對記者坦言:“食品安全涉及的面太廣了,不可能每一個都查,負責食品安全的資源不可能無限放大,所以必須首先進行風險評估;要用科學的方法分析風險,把資源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盲目加大執行力量,缺乏風險分析,就像沒有目的到處跑,浪費資源。”
誠然,作為一個人口超過13億的大國,讓每一分進入公民口中的食物都受到檢查顯然是不現實的,如何將我們手中有限的行政資源最科學的配置、達到監管效果的最大化,是擺在決策者面前的艱難問題。
曾有報道指出,我國當前食品生產流通屬于“分段管理”,有資料顯示,食品管理涉及到7部法律和8個部門。食品監管看似威嚴壯觀,但因監管對象規模小、數量多、分布散以及監管機制運轉不暢等,監管成本高昂,監管效率卻大打折扣。在雙匯“瘦肉精”等多次食品安全事件中,很少有監管部門能在事發前主動發現問題的,總是媒體率先曝光,隨后相關部門再加強監管和查處。
食品安全監管在日常工作中處于真空和被動狀態,當前的聯合監管更多的是以“突擊”和“救火”的工作形式展開,尚未形成職業化、專業化、常態化的監管機制。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權力層次較低,也缺乏為消費者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務,消費者維權往往面臨投訴無門、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偏高等問題,即使維權成功,也普遍存在“為了追回一只雞,殺掉一頭牛”的情況,這種狀況嚴重影響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當消費者正當權益受到漠視,不法經營者違法成本過低時,食品安全事件就會重復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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